按照《青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青安監規〔2018〕2號)的要求組織安全專家和企業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。從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、應急預案體系、事故風險描述、預警及信息報告、應急響應、保障措施、應急預案管理等方面的編制情況,審閱預案是否按照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》(GB/T29639-2013)進行編制,形成評審意見。由企業按照評審意見對預案進行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