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)、《青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青安監規〔2018〕2號),生產經營單位應編制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》,并到主管部門備案。
按照《青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青安監規〔2018〕2號)的要求組織安全專家和企業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。從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、應急預案體系、事故風險描述、預警及信息報告、應急響應、保障措施、應急預案管理等方面的編制情況,審閱預案是否按照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》(GB/T29639-2013)進行編制,形成評審意見。由企業按照評審意見對預案進行修改。
按照《青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青安監規〔2018〕2號)的要求,由注冊安全工程師、高級安全生產工程師組織應急預案演練。
按照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)的要求,由注冊安全工程師、高級安全生產工程師在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隊伍、裝備、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基礎上開展應急能力評估。由企業依據評估結果,完善應急保障措施。
為準確把握應急預案的重點要求,按照企業的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》,搜集整理應急預案的重點內容:包括危險因素、防護知識、應急處置措施、處置程序、避險要點等,形成《安全和應急手冊》。